1. 南宁市产假最新规定
南宁市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南宁市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南宁市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南宁市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南宁市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南宁市产假多少天,2016年南宁市产假新规定(修订版)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南宁市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2. 广西产假最新规定
广西产假148天,剖腹产再加15天
3. 南宁市产假最新规定文件
南宁市的产假共148天。基本产假98天+延长假5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 南宁市2020法定产假是多少天
南宁产假多少天2021年,南宁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产假规定
基本产假98天+5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延长假:98天+50=148天
5. 广西产假具体规定文件
应该是98天加上50天,共148天。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6. 南宁市产假制度
广西三胎应该可以获得以下补贴: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一般规定是产假休完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的申领,截止时间是所有产假期满后3个月,注意因为社保是分地区统筹的,所以不同的地区,规定也会不同。三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和一胎一样均为六个月,只要当事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费用都可以报销,报销标准都一样。
2.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即生育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有生育产生的费用和计划生育的费用。其中生育生产的费用包括有住院费、医疗费等等,计划生育的费用包括结扎、复通手术等医疗费用。各地都会按照当地标准要求,给予一定的报销补贴。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
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25%的标准进行补助,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标准进行补助。
7. 南宁市产假最新规定是多少天
2021年南宁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南宁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与流程2021 报销标准 顺产
1、女职工妊娠单胎满28周及以上顺产的,一次性补贴1800元;
2、难产或多胞胎顺产的,一次性补贴2300元;
3、多胞胎难产的,一次性补贴2500元。
流产或终止妊娠
1、女职工怀孕不满14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300元
2、怀孕满14周不满28周自然流产或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400元
3、怀孕满28周及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一次性补贴800元
生育手术
1、女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一次性补贴150元。
2、职工实施绝育、复通手术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
2、企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要求,在计划内的(顺产、难产、流产、引产、放环术、取环术、复通术、绝育术)
3、企业男职工配偶属农村或待业或所在单位没有享受产假工资和报销生育期间的费用的
4、企业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报销材料 南宁市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准生证(计划生育手册)(复印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
5、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1份
6、门诊或出院病历(复印件)1份
7、男职工配偶无工作证明(原件)1份
南宁市公费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南宁市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南宁市计划生育费用报销材料
南宁市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报销材料
报销流程 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待遇申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流产报销流程
1、用人单位应当在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职工本人6个月)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审核,并办理费用结算
2、基金结算科根据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科提供的拨款表,定期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流程
1、将须提供资料和填写表格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待遇科审核
2、审核通过后,到医疗费用核定科办理费用结算(城区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女职工生育费用报销在城区办理)
3结算完成后,到基金结算科办理领款手续。
报销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8. 广西南宁市产假多少天
南宁产假一共有150天。
9. 南宁市产假最新规定标准
《广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10. 南宁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广西产假文件规定说明: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广西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广西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广西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广西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那么广西产假多少天,2017年广西产假新规定(修订版)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广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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