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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能报销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吗?

180 2024-04-23 03:09 admin

一、生育保险能报销怀孕期间的检查费用吗?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规定:

1、医保中心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统筹,生育医疗统筹基金支出范围是: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文件规定: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按医保规定范围项目结算。

2、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生育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生育或产前检查不能用医保卡结算。若参加的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生育费用报销由市社保中心受理。产前检查费是指分娩住院后的产前检查,在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票可以作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您指的“产前检查费”可能是指住院前每次产检所产生的费用,这是“围产期检查费”。而对于分娩前的围产期检查费用是不符合支付规定的。

二、疫情期间,新生儿能用妈妈生育保险报销吗?

小孩的费用清单,发票保留好,出院后,在小孩户口所在地买了社保或者是合作医疗,再回医院报销,3个月内有效。妈妈的医保只能报销妈妈本人的,小孩的不可以。关于疫情导致的不能及时办理,可以咨询生产医院。

三、怀孕期间换工作,生育保险报销影响吗?

您好!在舟山市里,生育保险一定要由单位持续交到生产后,,如果中途断掉停交,生育保险金将不能报销,反之你新换的单位如能够保证继续接下去缴费,那就不用担心。

四、生育保险报销期间能跨地区工作么?

可以的,在生宝宝之前,需要先去当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当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生宝宝之后呢,两个月内将社保卡、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门诊病历、医药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票据原件等材料交给单位的经办人员申领生育津贴然后拿着本人生育费用的情况说明找就诊医院出具一个加盖公章的资质说明,以及医院的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

扩展资料:报销流程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五、怀孕期间跳槽换工作,保险不间断,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能正常报销吗?

1、孕期跳槽和日常跳槽一样,不影响。

2、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基本上是不能够正常报销的,虽然各地要求不一,但是基本上都有一条“在工作单位连续缴纳社保N个月才能够正常享受保险待遇”的条款。你跳槽去新单位之后,按新单位的缴纳时间肯定是不会够的。

六、失业期间怀孕能报销吗?

领失业金期间怀孕是否能报生育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属于生育保险可报销期内,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费用的;

2、如果不在生育保险可报销期内,是可以报销生育保险的费用的。

领失业金期间报生育保险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七、怀孕多久能报生育保险?

生育险一般在生育的第二个月就可以报销了,最晚在当年报销。同时报销需满足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八、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生育保险的待遇条件,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九、婚前怀孕生育险能报销吗?

孕前检查,不在报销范围之内。生育保险表示怀孕到生产,才给你报的保险,不是说你孕前检查都会给你报账。并且你也不是疾病原因,需要做的检查,医保也不会报的,都是自费。

医疗保险主要是针对那些住院的孕产妇采取的措施,不过在怀孕的12周以内,去所在的区域医院建卡,建卡以后有大部分的产前的检查项目都是免费的,比如血常规,尿常规,B超,乙肝梅毒艾滋病的检查,血糖血压等都是免费的。

十、生育保险在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是否可以报销?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规定:

1、医保中心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统筹,生育医疗统筹基金支出范围是: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文件规定: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按医保规定范围项目结算。

2、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生育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生育或产前检查不能用医保卡结算。若参加的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生育费用报销由市社保中心受理。产前检查费是指分娩住院后的产前检查,在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票可以作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您指的“产前检查费”可能是指住院前每次产检所产生的费用,这是“围产期检查费”。而对于分娩前的围产期检查费用是不符合支付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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