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家对孕妇的优惠政策(国家规定的孕妇的优惠)

1011 2022-11-04 11:42 admin

1. 国家规定的孕妇的优惠

1.首先找当地的居委领取免费产检券。免费产检券有11周时候做的免费NT B超和20-24周做的免费大排畸B超。

2.然后预约那天去医院约做NT 的时间(建议11周),大排畸B超三维的时间(建议约20-24周)。尽量提前一个月预约。他们医院要提前预约。免费券是有规定医院的,就按照文件上对应的三甲医院去做即可。

3.然后定点一家自己想要生产的医院,办理定点方式:一般你把户口本和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带过去吧。

如果你要同一天生育定点的话,需要去街道办先弄一份准生证一起带过去,然后在市妇幼定点。

准生证这个是可以手机上预约的,然后街道办现场办理的。

4.生育定点后,医院的生育保险还能提供免费的大排畸B 超。加上去居委领取的免费大排畸B超,一共就有2次大排畸B 超可以做。

建议免费券的B超安排在20周-22周做(指定医院),定点医院的生育保险报销的大排畸B超就在24-26周做(定点医院做)总结:等于你产检的时候多了这两个免费B超(居委提供的免费券),然后市妇幼还有一个免费三维(是属于生育保险免费的),这样下来就能做2次大排畸B 超免费了。

2. 国家对怀孕妇女检查的优惠政策

产前检查费用报销规定:

1、医保中心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费用统筹,生育医疗统筹基金支出范围是: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续费、住院费和药费。文件规定: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医疗终结后到医保中心按医保规定范围项目结算。

2、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人员)生育费用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畴,生育或产前检查不能用医保卡结算。若参加的是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关生育费用报销由市社保中心受理。产前检查费是指分娩住院后的产前检查,在分娩期间的医疗费用发票可以作为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材料,您指的“产前检查费”可能是指住院前每次产检所产生的费用,这是“围产期检查费”。而对于分娩前的围产期检查费用是不符合支付规定的。

3. 国家规定的孕妇的优惠是什么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二胎剖腹产产假多久对于剖腹产,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员工增加30天产假。如果是一般剖腹产,则在98天的基础上加15天,如果即是晚婚晚育的剖腹产,则在98天的基础上加30天。

扩展消息:

江苏产假陪产假新规定是怎样的

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

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陪产假需要什么证明

一般来说申请陪产假需要正规医院出具的配偶妊娠证明、结婚证、准生证和出生证明的,每个公司可能需要的证件不会完全一样,但是这几个是不会少的。

现行的《劳动法》中并没有对男职工休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

目前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对陪产假作出规定,原则上来说是应当有的,但是法律规定上没有具体的条款。可以参照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来执行。

4. 怀孕有什么政策优惠

1、2021年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

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从职工交缴生育保险到孩子出生,一个是足额缴纳12个月,生育后就可以向国家申请产假中的生育津贴补助。

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帮你缴纳社保,即便你已经生了孩子,也是无法领取生育津贴的,不过你可以申请费用由单位支付。

2、2021年生育津贴发放的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

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间应享受的个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全额发给个人。

3、夫妻双方生育保险

如果只有女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均可享受;

如果只有男方参加了生育保险,女方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但男方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5. 国家关于孕妇的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专项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2号)有关规定安排的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县级财政应将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所需资金纳入医疗卫生经费预算予以安排。省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地区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

第四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对困难地区予以支持。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金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差额多退少补”原则下达。年初按上年度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和当年确定的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按各地上报的截至上年末实际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人数,并统筹考虑各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的绩效考核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拨资金抵顶当年预拨资金,少拨资金予以补足。绩效考核以国家规定的分省工作目标为基础,重点考核农村孕产妇实际住院分娩人数、住院分娩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等工作指标。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农业户籍;

(二)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三)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六条 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确定本地区的服务项目和限价标准,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助地区确定的人均补助标准不得低于中央财政人均补助标准。

第七条 县级卫生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具备助产资质条件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任务。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农村孕产妇选择适合自己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

第八条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免收住院分娩的相关费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县级卫生部门报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数等情况,经县级卫生、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将专项补助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拨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经卫生、财政部门核准后拨付。异地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补助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第九条 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收取规定服务项目之外的其他服务费用,需征得孕产妇本人或家属同意。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在财政补助标准之外的住院分娩费用,可按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给予补偿。对个人负担较重的贫困孕产妇,可按规定由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给予救助。

第十条 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统筹管理,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将补助资金支付给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等有效途径。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县级卫生部门负责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服务资质管理;开展相关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审核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相关材料,做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础信息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产科服务质量、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绩效考评,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考评。对经考评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定点资格。同时,要将考评结果与专项补助资金挂钩。

第十三条 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享受补助的孕产妇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上报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资金分配文件要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卫生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财政部会同卫生部负责解释。

6. 国家孕妇减免费用有哪些

生二胎有什么补贴?

1、生育津贴

生二胎是我国的重要补助项目,也就是说只要是缴纳过社保的女性,都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这个补助是给予生育的妈妈生活费,而且是按照缴纳生育津贴基数进行计算的,基数越高,领取的生育津贴也会越多。

2、基本生育免费

有大多数人觉得生育是大事,所以生育二胎的补贴应该增大比例,在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况下,生育大多数都是有自己家庭全额付款的,直到目前,国家推行了基本生育免费制度,有些地区实行了住院分娩免费制度,只要是二胎孕产妇还可以额外领取1000-3000元的补贴。

3、孕产检费用减免

现在孕妇在怀孕的时候,需要经历多项孕产检核查,比如B超检查、遗传病史检查、预产期检查等十几项的检查费用大概需要几百元,如果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孕产检,就可以适当的减免费用。

7. 国家孕妇优惠政策

上海市人保局介绍,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2013年5月1日前已按自由职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且生育当月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4、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按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管生育的是一胎还是二胎,顺产都按“98天基础待遇+30天生育假”计发生育生活津贴,难产(包括剖宫产)再增加15天(既基础待遇天数为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另增加15天。而在生育医疗费补贴方面,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规定条件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36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主要用于保障生育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分两部分:一部分是住院分娩时,住院起付线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承担;另一部分是生育医疗费补贴,主要解决生育妇女产前、产后及生育期间的住院起付线及起付线以上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符合条件的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将按政策规定核定计发其待遇,并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本人的实名制账户,个人可直接提现使用。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为:(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生育保险金=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其中,生育生活津贴=缴费基数×产假时间(生育医疗费补贴按上面计算,一般正常生产,就是3000元)

二、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8. 孕期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现在政府没有补助,如果生活困难可以申请低保,三级残疾可以作为低保一个条件。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4、残疾人职工(含创业者本人)工资及社保支出等费用可按双倍费用计入公司运营成本。

5、残疾人员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营业收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予以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9. 孕检优惠政策

不免费。怀孕期间每个孕妇都需要进行常规定期产检,由于每个孕妇自身情况不一样,所以产检花费也不一样。孕期产检的花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第一、孕期需要做5-6次B超,每次B超是100-200元左右,所以B超的总体花费在1000元左右。

第二、在孕期需要抽血化验血常规、凝血肝肾功、乙肝、梅毒、艾滋等,最低花费在500元左右。

第三、孕期如果做唐氏筛查,花费是200-300元左右,如果做无创DNA,花费是1000-2000元左右,而如果做羊水穿刺是3000元左右。

第四、在孕期每次产检都需要挂号,还有其他一些小检查项目,花费是500-1000元左右。

所以,整个孕期产检的费用,在每个人身上体现是不一样的。花费比较少的时候,可能3000-5000元就能解决问题。花费比较多的时候可能5000-8000元,甚至10000元左右。

10. 国家规定的孕妇的优惠是多少

没有任何优惠。结婚证只是能够证明两人之间有婚姻关系,有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能保证双方男女双方的利益,

另外,结婚证还可用于出境旅游出示财产共有证明、异地落户、移民留学、申请经济适用房、房产过户、继承遗产、财产分割、拆迁、离婚。计生方面的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以及低保补助等情况。 和产检优惠没有利益挂钩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