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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保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360 2022-08-13 06:08 孟飞

一、社区医保生孩子可以报销吗

病情分析:你好,一般情况下生孩子医保是没有办法报销的,如果有生育保险的话,可以进行报销的。

指导意见:预产期可以提醒你胎儿安全出生的时间范围,但不要把预产期这一天看得那么精确。到了孕37周应随时做好分娩的准备,但不要过于焦虑,听其自然,如到了孕41周还没有分娩征兆出现,应该打催产针或者剖腹产。

病情分析:一般定点单位生宝宝都是可以用医保和农合的,主要还是看技术和医院的资质指导建议:孕晚期注意适当走动,有生产迹象随时去医院待产。

二、紧急求助生育津贴支付相关问题

其中产假期间工资包含过节费么?是税前没扣保险时候的工资总和吧?答:过节费不应包括在工资中(个人理解)对 是税前没有扣保险时候的数按政策规定,应该是休流产假,享受流产津贴。个人休的年休假,本应为个人享受的待遇,加之流产对身体的损伤,个人建议将流产津贴支付给个人吧!

三、关于产假和生育津贴发放的问题

1,产假98,晚育60,难产是15,剖腹不一定就是难产是否有看你实际情况,男子山东省的规定是7天 2,产假期间社保费从你生育津贴中扣 3,20号之后的费用是从你生育津贴中扣,之前的从你工资中扣 4,正常产是1500-3500,剖腹是3500-8500,不足上限实报实销,超过上限部分自己负担,是生育险报销 5,生孩子的费用都是生育险报销 6,如果你有生育险,医疗保险是不负担你从检查到住院生产的所有费用的,这些全部生育险报销 7,生育津贴是社保出,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如果津贴比你工资低了,差额部分单位补足,如果比你工资高了,全部给你。产假津贴计算: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实际休息天数 8,是一次性发放,你休完产假,把报销需要的材料给单位,由单位到社保局报销,之后会把生育津贴、检查、生产的费用一次性发给你 9,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淄博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原始凭据、住院病历复印件、明细费用清单(有并发症的提供)、在指定银行办理结算存折,提供存折首页的复印件。

四、个人缴纳的社区医保 生育可以报销吗?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385号)第5条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女性居民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和生育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居民医保住院标准支付(与生育保险不重复享受)。具体标准可以到淮安医保网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栏查询,也可以咨询清河区居民医保窗口,电话83643038。

五、社区的医保在生育住院时的费用能报销吗?

有医保,生育能报销。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六、自己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生育补贴一样吗

自己交的社会保险包含生育险就能报销,否则只能报销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七、产假期间的社会津贴问题

对的。

根据相关《生育保险相关条例》可知,要享受生育险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缴纳生育保险时间累积满一年(部分地区略有出入);二是在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并继续缴生育保险费用。如果已经辞职,就无法享受生育险,即使此前缴纳了多年的生育保险费。

切记:检查和生产必须到参保地,指定医疗机构.

同时,只要产生了劳动关系,单位就有义务参保。

看得出用人单位极不负责任.

你不用担心,可以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因此购买社保是必须的,属于强制保险。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单位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并投诉,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决的。

其证据就是证明跟单位有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工牌等。

一般需要补交所欠的月份.

八、武汉保障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关于公布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房产局、房地产公司、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政策规定,经报请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及保障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0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三、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

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

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标准为7元。

远城区参照本通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相应保障对象和标准。

新标准规定,2008年,我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的条件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824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这其中“824元”和“16平方米”的制定依据是,“武汉市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上年度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0%及以下”。

此前,我市申请购买经济房的条件为,“无房家庭或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区居民人均住房面积,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末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廉租房租赁补贴“放宽”】

新标准规定,2008年,我市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条件为: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中心城区(含武汉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在400元以下(远城区按辖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确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

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按家庭现住房面积补贴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资金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其他低收入家庭每月每平方米7元。

新标准在三大方面放宽:保障面积标准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扩至13平方米;保障群体范围从全市城镇低保户扩至人均月可支配收入4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补贴金额标准从“中心城区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8元,蔡甸、江夏、黄陂、新洲、汉南区低保户每月每平方米4元至6.5元”提至10元。

据悉,今后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各年度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每平方米每月补贴标准,都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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