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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生儿窒息是否起诉医院的问题?

294 2024-03-08 16:14 admin

一、关于新生儿窒息是否起诉医院的问题?

产检正常,发生新生儿窒息医院要负责吗?

虽然现在医疗水平提高了很多,但是新生儿死亡率仍然有5.4‰,也就是1000个新生儿里仍然有5-6个不能存活,而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新生儿窒息。人们普遍对目前的医疗水平寄予很高的期望,都认为产前检查正常,发生新生儿窒息死亡是不可接受的,医院应该存在过错,于是这一类医疗纠纷非常多。林律师给大家讲一讲这一类纠纷的处理。

一、新生儿窒息。

新生儿窒息是指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病因,使胎儿缺氧而发生宫内窘迫,或娩出过程中发生呼吸、循环障碍,导致生后1分钟内无自主呼吸或未能建立规律呼吸,以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为主要病理生理改变的疾病。新生儿窒息是出生后最常见的紧急情况,必须积极抢救和正确处理,以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及预防远期后遗症。导致新生儿窒息的病因很多,如出生前母体基础疾病、子宫、胎盘和脐带因素、骨盆狭窄、头盆不称、胎位异常、新生儿呼吸道阻塞等等。但也有很多新生儿窒息的发生根本不知道原因是什么,很多产妇自身健康,产前检查无任何异常,但是分娩时却发生了新生儿窒息。

二、新生儿窒息后果严重。

新生儿窒息发生后会出现呼吸功能障碍,大多数没有自主呼吸,甚至出生时没有心跳,必须进行紧急心肺复苏,但即便是再及时的心肺复苏,也容易因缺氧导致各种损害发生,如缺血缺氧性脑病、脑水肿、脑出血、并发严重感染,甚至死亡。经抢救过来的新生儿,经常因大脑缺氧而存在各种各样的后遗症,特别是智力发育异常、肢体功能障碍,给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带来巨大的伤害和负担。同时新生儿窒息发生后的抢救费用很高昂,一方面是要入住ICU,一方面是新生儿大多没有购买医疗保险或报销比例低,这导致父母对于是否积极抢救还是放弃治疗的选择难以作出。

三、医院不按产妇要求剖宫产并不是医疗过错。

根据《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2014)》,剖宫产手术指征第11项:孕妇要求的剖宫产:(1)仅是孕妇个人要求不作为剖宫产手术指征,如有其他特殊原因须进行讨论并详细记录。(2)当孕妇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要求剖宫产,应详细告知剖宫产手术分娩与阴道分娩相比的整体利弊和风险,并记录。(3)当孕妇因恐惧阴道分娩的疼痛而要求剖宫产手术时,应提供心理咨询,帮助减轻其恐惧;产程过程中应用分娩镇痛方法以减轻孕妇的分娩疼痛,并缩短产程。(4)临床医师有权拒绝没有明确指征的剖宫产分娩的要求,但孕妇的要求应该得到尊重,并提供次选的建议。

所以,家属将医院不同意产妇或家属的要求剖宫产是过错这是不对的。

四、确定医院是否有过错主要在于胎儿缺氧的处理。

胎心异常发生后可以通过调整缩宫素剂量、改变体位、吸氧等处理来看是否为一过性异常,如果经保守治疗无好转,应当考虑宫内窘迫,最有效的治疗办法就是及时剖宫产或助产结束分娩。其实大部分的产科医务人员都能及时把握紧急结束分娩的指征,但是很多问题就出在没有观察到胎心监测异常。林律师处理的多数这一类案件医院承担责任的原因都是胎心监测异常没有注意或重视,导致剖宫产不及时。也就是说当胎儿宫内窘迫发生后,医疗机构处理不当,就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五、需耐心等待伤残等级鉴定时机。

对于躯体功能障碍的伤残等级鉴定,需新生儿成长到一岁以上,能够配合鉴定人的检查时才能进行;对于智力发育异常的伤残等级鉴定,需到孩子成长到8岁以后才能鉴定,而且能鉴定智力方面伤残的鉴定机构较少。漫长的等待期对于维权的家属来说是一种痛苦的煎熬,但这是没有任何办法的。

六、死亡案例尽量尸检。

很多新生儿窒息的发生医务人员都不知道病因,或是为了逃避医疗责任,给予的死亡诊断不明确(打问号),或只下症状性诊断、不下病因性诊断(如呼吸循环衰竭),这导致医疗损害鉴定需在行死因鉴定后才能进行。林律师建议想积极维权的患方,如果能够接受尸检,尽量尸检,这会为走司法程序带来很大的方便。

七、患方举证的关键在于复印到有效的胎心监测图。

大多数新生儿窒息发生前存在胎儿宫内窘迫的表现,特别是胎心监测异常,对胎心异常处理不及时往往是新生儿窒息发生的原因之一(尽早剖宫产是避免新生儿窒息最有效的办法)。但是胎心监测异常的取证存在较大困难,因为这些参数目前大多都是医务人员根据胎心监测仪直接记录,而不是把全程的胎心监测图打印出来,不会像影像学检查一样存在不可更改性,这就导致事后胎心监测异常的数据容易被篡改,而患方无法证明存在篡改行为,从而导致举证不能。其他用来举证医疗机构过错的证据也容易被篡改,如胎儿估重是否正确,产程进展情况,催产素使用剂量等等。所以,存在分娩过程中一些异常时,家属尽量自己能拍摄到胎心监测情况,事后与医务人员交流过程争取能固定到分娩时的实际情况。患方在封存病历时,一定要想办法同时封存胎心监测数据,必要时封存当时的胎心监测仪。

八、建议患方请专业律师参与维权。

正如上述,因为一些客观的原因,新生儿窒息患方维权非常艰难,而且经常因病历封存、病历真实性、是否尸检、尸检时间窗的把握、伤残鉴定的时期、鉴定机构的选择等实际问题所困扰,导致维权不能,请一个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介入很重要,在专业意见的指导下,可以少走弯路,降低败诉风险,维护最大权益。

九、涉及赔偿多,协商解决难,首选直接起诉走法律程序。

新生儿窒息不管是导致巨额医疗费、伤残还是死亡,医疗损害的赔偿都较高,经常即便是轻微责任,赔偿也达10-20万,如果是主要责任,上百万赔偿是常有的事情,这就导致缺乏协商基础(赔偿金额高的医疗机构一般不愿意调解),林律师建议不要浪费时间,直接法院起诉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为妥,虽然诉讼时间比较漫长,但是考虑到无效的协商时间、耗费巨大精力的谈判、伤残鉴定的等待期,诉讼时间已经不重要了。

总之,产科分娩是一个高风险的医疗活动,产前检查有着非常大的局限性,产前检查正常并不代表分娩是安全的,新生儿窒息发生也并不代表医院肯定存在过错,只有医院在处理胎儿缺氧的过程中存在过错才需承担责任。同时这一类纠纷患方维权也是比较艰难的,需要专业人士的支持才有胜算。

二、重度窒息的新生儿该不该放弃治疗?

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医疗纠纷处置的律师,处理过好几起涉及此类重度窒息的新生儿的案件。关于题主的放弃与否,律师以及其他第三人都不适合给你答案,这个问题牵涉的情感、道德、伦理、法律等因素太多,没有标准答案。谨讲述真实的案例,希望对题主有所裨益。

2019年,临近国庆,一对巫山的父母在朋友的引荐下,带着几十页病历来访。小男孩,三岁,吃花生时不慎误吸入花生颗粒,很快入当地县医院。县医院医疗条件有限,派救护车送到万州某大医院。此时距离吸入花生颗粒已经3小时左右,好在颗粒阻塞的位置并不关键,小孩血氧饱和度及精神尚好。到万州大医院时已经晚上9时许,医生大多下班,接诊医生看过以后,建议观察,待次日医生上班后行纤维支气管镜取出颗粒。然而,快到凌晨7点时,小孩的血氧饱和度就急剧下降,掉到了60%左右,窒息症状变得急迫和危重。短短几分钟时间,小孩的大脑就因为严重的缺氧窒息导致不可逆的损害,形成重度脑瘫。他们咨询我时,小孩正躺在ICU,命悬一线。每天产生的医疗费就是大几千,小孩的父母被逼到了绝境,他们问我,能不能放弃治疗?我只能给他们分析放弃的利弊,在重症病人的治疗上,如果家属放弃治疗,会对患者的死亡后果承担一定责任。这个责任直接体现就是,伺候的医疗过错鉴定中,鉴定专家会适当降低对医方责任的划分。故而,从法律后果上来说,我并不建议放弃。但是,我深刻地知道,这对小孩父母来说,真的很难。

三、造成新生儿体内缺铁的原因有哪些?

1、先天储铁不足:如果婴儿是早产儿或者双胎儿、多胞胎,母体通过胎盘给婴儿铁的储备可能会先天不足,造成婴儿缺铁性贫血。或在怀孕期间母亲吃素或本身缺铁,也会造成婴儿体内铁的储备不足,导致缺铁性贫血;

2、辅食添加不当:通常情况下4-6个月的婴儿要开始添加辅食,如果单纯母乳喂养时间过长,婴儿到6个月后还不添加辅食,可能会因为营养摄入不足而出现缺铁性贫血。可以首先给婴儿添加强化铁的米粉,之后逐渐给婴儿添加蛋黄,可以预防缺铁性贫血;

3、铁吸收障碍:如果婴儿存在慢性腹泻等影响胃肠道对铁剂吸收的疾病,可能会导致婴儿患缺铁性贫血。一小部分婴儿出生后做过手术,如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做过手术,也会影响到铁剂的吸收;

4、铁丢失过多:如发生肠道寄生虫感染、肠息肉等,都可导致肠道呈现一种慢性失血的状态,也容易导致婴儿患缺铁性贫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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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生儿窒息和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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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的说,新生儿窒息是多种病因的临床表现,HIE是围生期缺氧导致的脑损伤。

新生儿窒息的定义:由于产前、产时或产后的各种病因,使胎儿缺氧或娩出后未能建立规律呼吸,以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酸中毒为主要病理病理生理改变。而单纯的缺氧并不会引起严重的脑损伤,只有在缺氧的同时伴有缺血才会造成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这也是命名为缺氧缺血性脑病而非缺氧性脑病的原因。

通过定义来看的话,新生儿窒息是HIE的主要诱因!发生新生儿窒息不单单会引起HIE,还会引起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和代谢方面的多种并发症。HIE的临床表现和体征则取决于窒息缺氧的严重性和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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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现在缺氧缺血性脑病前面都会加上足月儿!

五、新生儿腿纹不一样的后果?

新生儿腿纹不对称,这是很常见的,腿纹不对称不一定就是病态,大多数情况下宝宝都是正常的。腿纹不对称主要见于髋关节发育不良或者下肢骨发育不良。看看新生儿两腿是否能正常用力,两边力气是否一样,也可以去儿保门诊检查一下,这样也好排除你的担心。

六、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

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安全管理十分重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产科医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排掌握新生儿复苏技术的医护人员在分娩现场,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药品。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对于无监护人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和民政等部门妥善安置,并记录安置结果。对于死胎和死婴,医疗机构应当与产妇或其他监护人沟通确认,并加强管理;严禁按医疗废物处理死胎、死婴。此外,各地应当指导助产机构加强院感防控,根据医院条件为产科门诊及病房创造独立进出通道,落实产房、产科、母婴同室院感防控要求。助产机构应当通过微信、APP、电话、视频、线上孕妇学校等方式加强对孕产妇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帮助孕产妇做好自我监测和居家防护。指导孕产妇正确识别和应对临产征兆,及时前往助产机构住院分娩。对原建档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的孕产妇,要及早作出合理安排;对其中临近预产期的,要协调落实产检及分娩机构,并及时通知到人,确保衔接。

七、幼崽(包括新生儿)还没睁眼的时候,强行扒开会有什么后果?

▶新生儿眼部功能还不完善,视神经等各方面还在不断发育当中,强行掰开眼睛只会导致眼球暴露在光线下,受到刺激;

▶眼部皮肤娇嫩,受力能力薄弱,强行掰眼会引起眼角撕裂;

▶强行掰开宝宝眼睛,眼球可能会因为接触细菌而导致发炎,引发感染,严重的可致失明。

由于宝宝存在个体差异,睁眼时间不同也不足为奇,有的宝宝一出生就可以睁开眼睛,有的宝宝则需要两三天,还有的宝宝会在出生后一周后睁眼探索世界,这都是正常的。

1:婴儿睁眼跟脑发育有关

随着宝宝大脑的生长发育,器官的逐步成熟,眼睛会自然睁开。

2:婴儿睁眼跟母体环境有关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宝宝在子宫中便开始生长出眼睛等器官。宝宝的眼睛在黑暗温暖的子宫环境中适应了大半年,自然不能一下子就接受外界的强光,给宝宝几天时间,让宝宝适应光线。

3:婴儿睁眼跟环境有关

很多新手家长喜欢给新生儿捂得严严实实,或将奶粉冲的很浓。不正确的育儿方式导致宝宝出现内热症候,眼屎等分泌物增多,使眼睛无法睁开。应在医生的指导下科学喂养,做好清洗工作,温和去除宝宝眼周杂质,为宝宝睁眼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每个宝宝都存在体质差异,有的出生即睁眼,有的则需一周才睁开。但如果孩子接近满月却依旧没睁眼,就要尽快带孩子到正规医院做检查,谨遵医嘱,科学防治。

八、新生儿评分7分的后果是什么呢?宝宝出生后还住院一个星期?

都新生儿评分为七分的时候,是属于轻度的窒息,但这种情况是一般是没有太大的情况的,只要在出生的时候采取一些措施。比如说及时的将胎儿呼吸道的异物吸出,给宝宝保暖等等。但是对于宝宝出生后住院的时间,那就要根据宝宝和母亲的情况而定。

九、新生儿出生时窒息,脑部核磁显示有亮点,但临床无反应,类似情况的宝宝后来都怎么样了?

我们家是,重度窒息,但是太小了出生没查,一个半月左右查了有小脑脑梗很大一块亮斑,后来再查那个位置变成了空洞,临床太小了还看不出反应,医生就让吃DHA一天两粒吃三个月,密切关注,每天给小孩做运动抚触,智护游戏,如果感觉异常就到医院做运动康复训练,之后小孩发育按月龄无异常,三个月后复查核磁,空洞的地方又填满了,现在快两岁了,目前发育还挺正常的。周围之类的孩子很多,临床有没有反应就密切关注每个月的运动,一个月有没有抬头意识,三个月能不能翻身,四个月手能不能主动够物,六个月能不能坐和腹爬,八个月能不能手膝爬。

再有由于窒息导致的问题部位每个孩子不同,有些不影响功能有些影响,早期只能密切关注,重视运动和各感官刺激。

十、关于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临床表现,不正确的是 A 常有窒息史B以腹疼起病C腹胀D呕吐E便血?

选B。

新生儿没办法告诉你腹痛。

其他几个都对,还有包括体温波动、持续心率加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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