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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附件多条多排格式

246 2023-02-03 07:01 admin

一、公文附件多条多排格式

附件:1.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格式就是这样,对齐阿拉伯数字后的点号。另外1后面不是要、号,而是.号。

二、市政工程中设置的防溢座是做什么用的?

一、市政工程中设置的防溢座的作用:

市政工程中安全围篱或者地表的间隙之间设立的一种能够防止工程建设中水、泥沙等容易散失的建筑材料散溢到基地外的金属或者混凝土板等防溢设施,而带基座的防溢座是为了能够使防溢设施更得稳固。

二、市政工程

(一)定义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市政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二)内容

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

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

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

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

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市政工程中安全围篱或者地表的间隙之间设立的一种能够防止工程建设中水、泥沙等容易散失的建筑材料散溢到基地外的金属或者混凝土板(带基座是为了能够站得稳)。

三、安全防护围挡技术参数?安全防护围挡用途?

电厂、变电站检修时,危险四伏,电力高压危及检修工人的生命安全,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在我国独家生产的检修安全防护围挡用于电厂检修、变电站检修、变压器检修以及输变电设备检修、电力检修。不锈钢安全防护围挡使用方便,安装迅速、移动快捷、不会污染现场环境,起到安全警示作用,装设不锈钢检修安全围档是保证现场工作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之一,主要用于发电厂,变电站的电气设备检修、电气实验、配电检修等部门

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电厂 变电站检修安全防护围挡技术参数;

. 河北五星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检修安全围挡长高分别为137mm2288mm7919。支架为直径为50mm的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厚度为0.8mm。牌子厚度100px 底座直径330mm上方为不锈钢包边,底座内部为铸铁,铁墩重量5公斤 起到固定作用。安全稳固, 使用方便。立柱铁墩加牌子总量10公斤左右。

长一米四,宽800,,可以用在电厂,变电站等,一三~~玖叁翼翼%%%玖零,,,,****……&&叁壹捌

四、鹰潭市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防治建设工地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农村居民自建房屋建设工地除外。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地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第四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信江新区管委会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辖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地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以及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养护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公路)主管部门负责公路、码头等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构)筑物拆除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在项目建设投资中,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

(二)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建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检查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规定使用扬尘污染防治费用。

(三)按照规定配备环保监督员。

(四)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措施、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及其举报电话等信息。

(五)实施施工总承包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承包合同规定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第八条 监理单位在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审查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九条 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一)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冲洗地面等措施。工程开工前,按照标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其中临市区主要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它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房屋建筑围挡设置20厘米以上的防溢座,顶部安装高压雾化喷淋设备,并适时开启。

(二)对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物料堆放场地以及办公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对其他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或者临时绿化,对土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进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者密闭等防尘措施。

(三)进行土石方作业,摊铺、碾压作业,以及铣刨、切割、清扫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等抑尘措施,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施工现场以外。

(四)对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在四十八小时内清运。不能按时清运的,在施工现场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并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不得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物料和建筑垃圾。

(五)施工现场、取土点的出口处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冲洗处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

(六)道路挖掘施工过程中,及时覆盖已开挖路面,并采取洒水等措施;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及时修复路面;临时便道进行硬化处理并定时洒水。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防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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