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我怀孕了,男友给多少零花钱合适?

79 2023-03-01 22:45 admin

我怀孕了,男友给多少零花钱合适?

你怀孕了,至于男友给你多少钱,那都是次要的,主要的是他必须要和你结婚,才是最重要的。说起来你男友不放一个大气的人,如今的100块钱能干什么事?你知道他如今的工资是多少吗?我想最少得他工资的三分之一,才能给你生活上的一点补贴!

如果你买大件儿,你的男朋友经常给你出钱,那么零花钱100就可以了。

主要看男方家的经济条件,当然怀孕了就要多给点,补营养,补身体,给多少就要看男方了

我也认为你妈说得对。 吃顿饭都200了不止了。才给100?真是给你买糖了。因为你怀孕了。他觉得你肯定嫁他。给不给钱你都一样

宿州泗县超生俩胎要多少钱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九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一)妊娠16周以上,违反《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终止妊娠的;

(二)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三)自报婴儿死亡但没有证据证明的。

第二十二条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和生育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

生殖保健服务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免费发放。

第二十三条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附送双方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申请和证明材料之日起20日内(需要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签发生育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发放情况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生育证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下列生育行为: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

(二)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再生育的;

(三)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生育间隔期生育的。

第二十五条实行以避孕为主的节育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育龄夫妻介绍常用避孕方法及其作用机理、适应症、禁忌症、注意事项等,指导公民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二十六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第二十七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育龄夫妻,其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费用,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财政承担。

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第二十八条禁止歧视、遗弃、虐待女婴。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子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的,按下列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一)女方未满20周岁零9个月,男方未满22周岁零9个月或非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计划外生育费;

符合本条例

第八条 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但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计划外生育费;

(二)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按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三)计划外生育第三个孩子以上的,增加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前款所述总收入按夫妻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征收单位所在乡(镇)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镇以本县(市、区)职工年平均收入计算。计划外生育费一次计算,限期交纳。

关联法规:

第四十六条计划外生育的,除按前条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外,接下列规定处理:

(一)国家职工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给予记过以上的行政处分,3年内不得晋级,不得评为先进;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孩子以上的,开除公职或解聘;

(二)农民、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费全额缴纳后3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职工;

(三)计划外生育的,节育手术费用自理;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奖金、福利;孕期检查、分娩、产褥期的医药费自理。

第四十七条对下列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秩序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未办理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补领;

(二)符合本条例

第八条 和第十条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但未申领生育证怀孕、生育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补领生育证。

第四十八条有下列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按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按规定参加孕(环)情检查的,每缺一次,处以30元罚款;

(二)未在规定期限落实节育措施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月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计划外怀孕拒绝采取补救措施的,从期满之日起,按月处以200元以上400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计划生育政策仍未变啊,没有生育指标的话肯定还是超生的。罚款大至在1万5--2万5之间。

不可以超生,罚款主要看家庭平均收入,一般都在1.5万以上。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