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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306 2023-03-20 12:01 admin

安全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

夏季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上班时间,确保员工精神饱满。各部门、班组安排上班时间时,务必确保员工充分休息,并错开极易疲劳的时段,同时要求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作业时精神状态的检查,发现精神不好或状态不佳的员工时,必须及时制止。

2、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营造舒适环境。各部门、班组积极营造良好的作业环境,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及时为生产现场提供清凉饮料。营造舒适环境,对不可避免的恶劣环境下作业合理布置和分批、分时替换进行。

3、加强员工意识教育,提高劳保意识。针对生产现场危险因素多、危害大的现象,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制要求所有员工规范穿戴长袖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劳保鞋、防护面罩、呼吸器防护用品,加强劳动保护安全意识教育和对现场员工佩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广泛开展员工安全教育活动,丰富员工安全知识。

(1)加强员工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的教育和培训,针对全体员工进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普及宣传。

(2)树立员工“自我安全管理意识”,坚决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保护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要求所有人员务必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和不违反劳动纪律。

三、夏季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

1、防触电

在雨季,极容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由于雨水浸湿的导线及各种电气设备其绝缘性受到影响,加之高温,容易导致老化、破损,极易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潮湿的物体、空气也容易导电,若有一处漏电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

防范措施:

(1)电气作业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作业时要穿戴工作服,配带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高空作业扎好安全带。关键部位要做到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定期对线路及电路进行检修,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按规定对相应设备做好跨界片连接及接地装置。

(3)不准带电作业,不准乱接临时电线。如生产急需临时电源,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票》,由电工接线,并按规定架高和绝缘。

(4)电气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雷雨天气要加强巡检,每班要对现场临时电源线检查一次;固定电源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5)岗位职工在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去擦拭电气设备。

(6)非电气人员严禁私自触摸、拆卸和检修电气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调度室。

2、防雷击

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雷击可能造成设备或设施的损坏,造成大规模停电、停产,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特别是罐区、码头、装车台、交换站等重点要害部位,可能导致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

(1)建筑物、独立建筑物、罐区、易燃易爆区域应按现定安装避雷装置。全部进行防雷检测,达到合格标准。

(2)在外遇雷雨时,要在屋顶下方稍有空间的房屋或金属房中躲避,如附近没有躲避的场所,应两脚合拢,尽可能站在不吸湿的材料上,不要站在高大单独的树木下。

(3)不要靠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线周围20米以内,以免雷击时发生跨步电压触电。

(4)在室内,人体最好离开电线、灯头或无线电天线1.5米以外,尽量远离暖气管线、水管线、气管线等与外界相通的金属导体。

(5)储罐装设的呼吸阀和阻火器,必须检测维修一次,达到安全要求。

(6)雷雨天气不得上罐和高处作业。

(7)认真检查接地、法兰跨接片、静电接地报警器等防静电装置,防止静电危害。

(8)夏季多雷雨天气,应提前做好防雷静电接地检测工作,作业前严格检查静电接地是否连接正常。打雷期间,停止一切室外作业,包括收发货作业、储罐采样计量作业等。

乡镇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2)

四、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一)深化建筑施工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前期建筑施工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建立常态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清本地区、本项目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清单,纳入我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要加强区域性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析,建立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制度,对不同等级的风险点、危险源实行差异化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对“红色”、“橙色”的高风险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治理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各阶段特点,以防范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好重大隐患问题治理的攻坚战(特别防护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具体工作安排,详见附表)。

(三)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是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实施,集中打击一批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落实限期整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五个一律”执法措施,严管重罚,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不力,连续发生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依法追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积极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根据监管需要,与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专项检查行动,通过建立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行动工作机制,利用联合执法,进一步增强监督检查和“打非治违”合力,提高督查检查效率。

(四)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特点,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突出公益宣传、突出隐患曝光、突出安全警示、突出事故教训、突出主题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户外广告、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扩大受众面、提高公益宣传影响力;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宣传,增强宣传效果;把握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时间节点以及春季雨雾、汛期大风暴雨、暑期高温等敏感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以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的公益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复工复产期等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管理,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五、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从2017年2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成立专门机构,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向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企业发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动员组织本地区所有相关企业全面开展房屋市政项目的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台账,及时治理纠正,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并向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3月中旬至10月中旬)

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巡查、基础防控和应急处置要求,把好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口”。要结合建筑施工领域特点开展专项检查,突出治理重大安全问题,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检查,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紧盯重点关键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点地区攻坚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要求;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严肃进行追责问责、依法停工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及相关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巩固深化阶段(10月下旬)。对检查出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有重大问题和隐患、停工整顿的建筑施工项目,要逐一复查,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巡查督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坚决落实“闭环管理”,严防敷衍了事、死灰复燃,巩固检查整治成果。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检查责任。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特别防护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完善领导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特别防护期间,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除按规定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例会外,必要时应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检查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人、财、物,集中力量和时间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要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具体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到企业。要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和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督查指导,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整治、攻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要提请分管市领导在重要、敏感时期、节点带队督查,推动检查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市住规建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对各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包括考核方案制定、组织领导、信息报送、工作成效、工作总结等方面)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对特别防护期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坚决按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措施落实,注重工作实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方式进行,常规检查的同时,要经常性地采取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要加强经费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相关专家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措施制定和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落实对建筑施工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管和挂牌督办台账,按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并及时做好督办事项完成后的摘牌销号。

(三)强化值班值守,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进一步加强尤其是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及前后时段的日常值班值守和应急联动,确保一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强化总结分析,注重信息报送。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每月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5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暂行办法》(粤安〔2016〕14号)的要求,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请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员名单报市住规建局质安科;分别于4月、6月、8月的28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检查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为常态化工作,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8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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